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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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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院的研究生教育更好的适应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我院大型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明确培养目标、规范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在《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培养方案》(91年稿)的基础上,制定本总则,对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作出一般原则性规定。

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学科、专业须根据此总则,并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对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更切合实际的具体要求。

一、 制定培养方案的依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6月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照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院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须按照新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为此必须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 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 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有可行性和先进性。

2. 研究生培养模式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3. 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相对应的学科范围应与科技发展相适应。

4. 课程设置要有系统性、前瞻性。

三、 授予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及学术水平要求

我院目前可以授予的博士学位类型和硕士学位类型详见《钢铁研究总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

四、 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地位、发展、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授予的学位等级、类型、相邻学科等情况,可以参照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中有关内容,并反映我院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研究方向简介重点介绍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每个二级学科所属研究方向一般为3~5个,对于由多个原二级学科、专业所属的研究方向可以适当增加,总数不能超过9个。

(二) 培养目标:

培养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

各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在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结构、知识创新水平、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按学位等级(硕士或博士)分别说明。

(三)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为使研究生培养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我院科研生产与技术开发对各层次(硕士、博士)人才的需求,应努力使研究生培养方式有较大灵活性。为此,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有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研究生的科研及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入学后,第一学年由我院研究生部统一送有关高校学习全部课程。第二学年回院进入论文阶段,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在院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

目前,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生。我院全日制博士生主要指在读期间脱离工作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生主要指在读期间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院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公共课程须在校完成,非公共课程可以在导师指导下自学,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一般应在院内完成,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生工作单位、结合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实践完成,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须在院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工作,学习年限自硕士生入学起一般为5年。

(四) 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合格的完成每20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1个学分。

硕士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一般为30。具体课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博士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15,博士研究生必修课程为第一外国语、第二外国语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政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在有关高校的同类学科点所学习的有关课程,有其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不超过相应的研究生学习年限,经我院导师、研究生部批准,可以计入学位要求的学分。   

(五) 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的要求:

论文选题报告、中期考核报告、预审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环节在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研究生论文选题:

1、 研究课题的论证对科研工作和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要求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和讲述(开题报告论证会)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作报告。

2、 研究生论文选题要考虑到对科技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并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选题要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有利于发挥导师专长,顺利开展研究工作;

4、 论文课题要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持,并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其它必要条件;

5、 应具有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对所研究的课题作出创造性成果或者得出新见解的可能性;

6、 选题还应符合研究生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原有基础,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地完成科研工作。

7、 研究生选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近15~20年中至少30(硕士)〔60(博士)〕篇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进程安排。

8、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的12周之前完成,必须有至少3名(对于硕士)或5名(对于博士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审定并签署意见,对于一次未能通过者,可以在6个月内申请补做,如果仍不能通过,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9、 硕士生书面选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博士生的书面选题报告一般应为0.8~1.5万字。书面选题报告可以书写,也可以打印,用统一封面和A4纸装订成册。

论文中期报告:

1. 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作论文研究中期进展报告。

2. 中期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第5学期第9周之前完成,须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中期进行考核,就课题的理论分析、实验方法、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初步结论的正确性等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

3. 博士生中期报告通过评审后,应填写《博士生中期报告及综合考核表》送交研究生部。每位导师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中期报告。

4. 对硕士生论文的中期进展考核,不做统一规定。但导师要严格掌握、认真落实,研究生部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位论文:

1.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最终质量,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以讲述方式做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应聘请除导师外至少3名(对于硕士)或5名(对于博士)副教授以上或博士学位者进行评审,对于第二次仍未能通过预答辩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按肄业处理。预答辩通过后,填写有关表格送交研究生部并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

2. 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3.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4. 学位论文必须规范,应按照《钢铁研究总院硕士学位论文与摘要的编写指南》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撰写。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参照《钢铁研究总院硕士学位论文与摘要的编写指南》的有关规定撰写论文。

5.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已经公开发表或已被采用即将公开发表4篇或者以上与博士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与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各发表2篇。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已经公开发表或已被采用即将公开发表2篇或者以上与硕士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与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各发表1篇。

6.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钢铁研究总院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的规定申请答辩及学位。

各环节间的时间要求:

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防止走过场。

硕士研究生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预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9个月,预答辩与正式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博士生提交开题报告与中期报告的时间间隔、中期报告与预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均不得少于6个月,预答辩与正式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